共居指南
台北 share house/共居怎麼選:10 個入住前一定要確認的重點
從合約、費用、押金、房型到看房方式,整理在台北找 share house/共居前最該問清楚的 10 件事,並逐項說明海抱共居目前的做法。
海抱共居編輯部 更新於 閱讀 4 分鐘



本頁內容
剛到台北找房,「share house」「共居」「分租」這些名詞常常混在一起。名字怎麼叫不是重點:在台灣法律上,它們都還是住宅租賃1。真正影響你住得好不好的,是下面這 10 件事。每一點,我們也照實寫出海抱共居現在怎麼做。
1. 這是住宅租約嗎?最短可以租多久?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(下稱租賃條例)第 4 條規定,租期未滿 30 天的租賃不適用這部條例1。換句話說,30 天以上的住宅租約,才適用這部條例裡押金上限、退租點交、提前終止通知等規定。
我們的做法:只簽住宅租約,最短租期 30 天。
2. 房租以外,還要付哪些錢?
先請對方列出「全部」費用,而不只是月租。
我們的做法:官網列出四項:每床月租(NT$8,000 起)、押金(1 個月租金)、每月能源費 NT$1,000、一次性入住行政費 NT$1,500。入住時要付的是第一個月租金、第一個月能源費、押金和入住行政費;每間房的月租,寓所頁的價目表都有列。
3. 押金收幾個月?退租時怎麼拿回來?
法律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;租約結束、你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後,出租人要退還押金或扣抵後的餘額(第 7 條)。退租時,雙方要共同點交屋況與設備(第 12 條)1。
我們的做法:押金是 1 個月租金。退還的時程與流程,看房時可以直接問我們。
4. 水電、網路怎麼算?
有的租屋水電另計,有的含在租金裡,計算方式一定要先看清楚。
我們的做法:能源費每月定額 NT$1,000,包含水、電、瓦斯、網路,以及衛生紙、洗碗精、垃圾袋等公共耗材。
5. 是自己一間房,還是一個床位?
英文維基百科對 co-living 的描述,是由營運方管理、提供私人臥室並共用廚房、客廳等設施的居住型態2;但各家的實際房型不一定如此,看清楚再決定。
我們的做法:以雙人到六人的分享房(床位)為主;單人房只有後山埤寓所、昆陽寓所、松山寓所、公館寓所有。每床月租 NT$8,000 起(簽滿 12 個月以上的基本價),各房型的價格見各寓所頁。
6. 只帶行李箱就能入住嗎?
我們的做法:房內有冷氣、桌椅、衣櫃、床架、床墊和保潔墊;公共區有可開伙的廚房、冰箱、洗衣機、微波爐、飲水機、熱水器、電視和無線網路。枕頭、棉被、床單官網沒有列出,建議自備。
7. 通勤方便嗎?
我們的做法:寓所分布在信義區、南港區和中正區,例如市政府寓所:市政府站(板南線)步行約 2 分鐘;昆陽寓所:昆陽站(板南線)步行約 2 分鐘。步行時間是估計值,實際通勤要多久,建議看房時親自走一趟。
8. 室友是怎樣的人?作息合得來嗎?
我們的做法:預約看房的表單會請你填生活習慣、平均幾點入睡和簡短自我介紹,讓我們在入住前先了解你的作息。室友們也一起辦過烤肉、週末騎腳踏車、爬山和聖誕交換禮物。
9. 跟誰簽約?業者有沒有登記?
如果房子是業者向屋主承租後再轉租給你,依規定要有屋主的書面同意,業者簽約時要提供同意文件和現況確認書(第 9、29 條)1。業者是否登記,可以到內政部或臺北市地政局的系統查詢3。
我們的做法:簽約對象與相關文件,看房時可以請我們逐項說明。
10. 怎麼看房?合約可以先帶回家看嗎?
依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規範,住宅租約至少要有三天審閱期4,不必當場決定。
我們的做法:可以預約現場或視訊看房(人在國外也可以),在 LINE 官方帳號傳「看房」(加 LINE 好友)或用線上表單預約,時段分早上、下午、晚上。
看完清單,下一步呢?
照片和文字只能幫你初步篩選;房間的光線、聲音和室友氛圍,還是親眼看最準。可以先到寓所列表比較價格和設備,有興趣再預約看房,我們很樂意帶你走一圈。
註
-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(112-02-08 修正)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60125,取得日 2026-10-05。「共居」一詞未出現在該條例中,法律上仍屬住宅租賃或轉租。 ↩ ↩2 ↩3 ↩4
-
Wikipedia "Co-living"(2026-09-08 版,固定連結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/index.php?title=Co-living&oldid=1373847428)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Co-living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-
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(租賃住宅服務業)https://resim.moi.gov.tw/Home/RentIndex;臺北市地政局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查詢 https://land.gov.taipei/cp.aspx?n=8092BD84714005C0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-
內政部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現行版 114-04-18 修正)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907;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113-11-21 修正)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DFB720D019CCCB0A/64abee92-0677-4a8a-b54a-ee644e611ad3;歷次公告見內政部地政司 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content/89?mcid=4016、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content/89?mcid=3582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