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居指南
外國人在台北租屋常見卡關:仲介費、押金、合約語言、居留證地址登記,以及海抱共居怎麼處理
整理外國人在台北租屋最常卡住的幾件事:仲介費、押金、合約語言、居留證地址、提前退租與轉租保障,附官方規定出處,並說明海抱共居目前能確認的做法,以及看房時該問的問題。
海抱共居編輯部 更新於 閱讀 5 分鐘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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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在台灣租房,語言、文件、規則都不熟,很容易卡在同幾個地方。以下每一點先說官方規定,再說海抱共居的做法;我們還不能確定的,就直接寫「看房時可以詢問」。
在台北租房,一定要付仲介費嗎?
不一定,要看你是不是透過仲介成交。依內政部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,仲介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的報酬,合計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租金;這是上限,不是固定費率,雙方各付多少,仲介應事先寫在委託契約或要約書裡1。簽約前先問清楚你要付多少。
海抱共居:官網列出的費用是每床月租、押金、每月能源費 NT$1,000 和一次性入住行政費 NT$1,500。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費用,看房時可以直接問我們。
台北租房押金最多收幾個月?
租賃條例第 7 條規定,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2。押金是用來擔保損害賠償和遺留物處理的錢;租約結束、你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後,出租人要退還押金或扣抵後的餘額。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規範也有同樣的上限3。
海抱共居:押金是 1 個月租金。
看不懂中文合約怎麼辦?
依定型化契約規範,住宅租約至少要給三天審閱期,不能要你放棄審閱期,也不能寫「廣告僅供參考」3。你可以把合約帶回去,請懂中文的朋友或專業人士一起看。
海抱共居:合約有沒有英文或其他語言版本,看房時可以詢問。
居留證地址怎麼登記?租約可以當居住證明嗎?
- 入國時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,要在入國翌日起 30 天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;已持有四證合一等已含居留證功能證件的人可以免申請(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2 條)4。
- 申請居留時通常要附「現居住地證明」,例如租賃契約5。
- 居留期間搬家,要在事實發生翌日起 30 天內,帶護照、居留證和租賃契約等文件正本,到遷入地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;沒辦理的話,可處 NT$2,000 以上 10,000 元以下罰鍰6。
實際收哪些文件,以移民署服務站的認定為準。簽證規定請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7與移民署網站。
海抱共居:如果你需要用租約辦居留證或變更地址,看房時先告訴我們,可以詢問我們能提供哪些文件。審核結果由移民署決定,我們無法代為保證。
計畫有變,可以提前退租嗎?
租賃條例第 10、11 條列出雙方可以提前終止的法定情形,例如承租人因疾病、意外需要長期療養。承租人依這些情形終止,要在終止前 30 天檢附事證、以書面通知;出租人依法終止,一般也要 30 天前書面通知,因重建收回則要 3 個月前通知2。其他情況就看合約怎麼約定。
海抱共居:租期越長,月租越低。最短租期 30 天,租期與月租的關係如下:
| 租期 | 每床月租 |
|---|---|
| 30 天~未滿 6 個月 | 原價+NT$1,000 |
| 滿 6 個月~未滿 12 個月 | 原價+NT$500 |
| 滿 12 個月以上 | 原價 |
建議照實際計畫選租期;提前退租怎麼計算,簽約前可以請我們說明。
業者轉租的房子,有哪些額外保障?
如果房子是業者向屋主承租再轉租給你,依租賃條例:轉租要有屋主書面同意,簽約時業者要提供同意文件(第 9、29 條);屋主提前終止包租契約時,業者要在知悉後五天內通知你、退還預收租金及全部或一部押金,並協助你優先承租其他住宅(第 30 條)2。業者有沒有登記,可以到內政部系統查詢8。
海抱共居:簽約對象與相關文件,看房時可以請我們說明。
一張表整理:卡關點與海抱共居
| 卡關點 | 官方規定重點 | 海抱共居 |
|---|---|---|
| 仲介費 | 透過仲介成交時,仲介向雙方收取合計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租金(上限,不是固定費率) | 官網列出月租、押金、能源費、入住行政費;其他費用可詢問 |
| 押金 | 最多 2 個月租金 | 1 個月租金 |
| 合約語言 | 審閱期至少三天 | 語言版本看房時詢問 |
| 居留證地址 | 搬家後 30 天內辦理變更 | 可提供的文件看房時詢問 |
| 提前退租 | 承租人依法定情形終止,須 30 天前書面通知 | 依租期定價;細節簽約前可請我們說明 |
還有疑問,最快的方法是直接問
把這篇的問題存起來,看房時一項項問,比上網猜快得多。可以在 LINE 官方帳號傳「看房」(加 LINE 好友),或填線上預約表單;也可以先到寓所列表看看房型和價格。
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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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」(89-07-19 修正),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53366;另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FAQ「不動產仲介業報酬有何規範?」https://land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836A6D9F6E91D3F3&s=44C446CA352466CD(112-05-12 更新)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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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(112-02-08 修正)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60125,取得日 2026-10-05。內政部雖有修法草案,取得日當天尚未生效。 ↩ ↩2 ↩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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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現行版 114-04-18 修正)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907;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113-11-21 修正)https://www.ey.gov.tw/Page/DFB720D019CCCB0A/64abee92-0677-4a8a-b54a-ee644e611ad3;歷次公告見內政部地政司 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content/89?mcid=4016、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content/89?mcid=3582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 ↩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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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出國及移民法(112-06-28 修正)第 22 條、第 31 條,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80132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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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移民署「外國人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」(2026-01-16 發布)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7244/7250/7317/%E5%B1%85%E7%95%99/29996/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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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移民署 FAQ「外國人於居留期間,須於幾日內辦理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?」(2025-05-13 更新)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12162/12197/371903/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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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://www.boca.gov.tw;內政部移民署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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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(租賃住宅服務業)https://resim.moi.gov.tw/Home/RentIndex;臺北市地政局合法不動產服務業者查詢 https://land.gov.taipei/cp.aspx?n=8092BD84714005C0,取得日 2026-10-05。 ↩

